11月7日,鄂爾多斯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行了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體要求和自治區、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鄂爾多斯市制定出臺了《措施》,執行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據了解,《措施》共計13條。一是精準實施防控政策,壓實屬地主體責任,及時科學研判,有序調整防控措施,統籌好各行業從業人員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問題,防止和避免“放松管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二是鼓勵有統一產權的限上(或已申報入統)且經營面積均在 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超市、大型餐飲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租戶減免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對已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以向屬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旗(區)兩級審核后,給予適度財政補貼。三是對被認定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期間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四是對疫情期間存在生產經營困難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措施,設置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五是對2022年以來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中小微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六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自治區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按照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七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對于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將每戶家庭年支取金額上限22500元提高至30000元。八是對市內注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生活性服務類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間存量經營性貸款產生的利息,給予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貼息支持,同一借款主體享受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九是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辦理的普惠型小微貸款,由市級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提供零費率擔保服務。在擔保到期后,對非主觀惡意逃廢債務且已通過法律手段履行追償程序后產生的擔保代償資金進行補貼。十是鼓勵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在“鄂爾多斯中小微企業信用平臺”發布融資需求,由平臺快速對接金融機構給予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適當提高貸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容忍度,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群體,在存續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消費貸款等方面調整還款計劃,延期的貸款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鼓勵保險機構制定延、緩交保費和延長保單到期日相關措施。對積極落實相關政策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性存款傾斜支持或政策性保險采購傾斜支持。十一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校或已畢業的大學生,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貸款學生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十二是針對個體工商戶未按時年報、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被標記為異常狀態等影響信用的問題,可進行信用修復。十三是加快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范圍,讓各類惠企政策快速兌現到位。